一、粮食分配
人民公社初期,各生产队(或自然村)设公共食堂,实行“吃饭不要钱”。1962年,人均口粮标准为260公斤,粮食分配实行“二八开”,即基本口粮占80%,劳动工分及农户投肥占20%。
1971年起,口粮标准不变,按人口年龄分配口粮,以稻谷为计量标准。1~3岁每年125公斤,4~7岁每年175公斤,8岁以上吃基本口粮(260公斤),劳动力另加劳动粮(按每人所得工分分配劳动粮)。民办教师、中学生等吃平均口粮。
1983年起,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每人分得口粮田0.5~0.6亩,自种自收,自行解决口粮。
二、食油分配
1954年,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,农民生产的油菜籽全部由国家收购,每出售50公斤油菜籽返销10%菜油,后改为优待油票1.56公斤。1962年,坛丘农村人均口油0.96公斤,1969年,人均口油2.54公斤,1979年,人均口油4.46公斤,1990年,人均口油6公斤,1993年起,食油敞开供应。